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运营管理,高考指导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
2、根据学校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学校办学理念和育人目标,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董事会授权和学校制度范围内,负责学校的全面运营和管理,与集团整体治校理念保持高度统一,推动学校不断发展,使学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研究,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区域口碑;
5、创新管理机制,进行队伍建设提高人效,负责干部队伍的招聘、培养、使用和考核管理,进行实时动态评估和改进;
6、组织进行学校特色课程、校本课程体系和国家课程的专业开发研究,并进行组织实施;
7、围绕学校办学理念和育人目标打造学校德育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体现学校精神风貌;
8、负责做好校内外关系维护,妥善处理学校、家长、学生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社区之间的多重关系,使学校有良好的办学满意度和公共关系;
9、推动学校品牌建设,做好品牌宣传与推广活动,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策划组织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目标;
10、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校园文化建设,打造平安校园,加强教育教学成本管控,提高学校运行效益;
11、完成董事会交代的其他任务。
1、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校长证,教育相关专业,高级教师职称者;
2、十年以上教育行业工作经验,五年以上校区综合管理工作经验,有大型公立或民办校正副职经验或一级达标校正副职经验者;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及思维,领导力,统筹规划能力,沟通协调,职业操守及道德。
4、认同集团的文化和办学理念,能够有效贯彻执行集团的办学方案;
5、准确把握教育行业的发展趋势,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思想;
6、对高中管理有深刻认识,擅长教学质量提升且在高考录取方面有突出成绩。
获得以下荣誉或资质者优先考虑: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2)全国优秀校长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
(3)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名校长、优秀校长;
(4)省级以上“百千万工程”教育专家或名校长培养对象;
(5)省级以上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6)地级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校长或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